宁波市宁海县人民院于2017年2月27日裁定受理宁波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为宁波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时间:宁波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4月21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二、申报方式:通讯地址为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时代大道160号宁波银行大厦411室;邮政编码为315600;联系电话为0574-65539936,15867508456;三、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宁波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靠前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九时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靠前审判庭(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平路1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宁波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O一七年三月八日